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的确定办法: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若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年递减,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范围包括:未成年的子女;生活困难的夫或者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未成年养子女等。
被扶养人的范围大致包括两大类,分别是: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成年被扶养人的界定为: 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扣减相应退休或养老金。丧失劳动能力但有少量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的成年近亲属亦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在计算时,应将该收入予以相应扣减。
被扶养人范围所包括人员具体如下:当事人的未成年的子女;生活困难的夫或者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未成年养子女等。
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在伤者治疗结束后进行。
赔偿范围中的被扶养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主要是其配偶和父母。
死亡赔偿金应该归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被扶养人都包括妇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受扶养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因为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存在供养关系的,都是被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