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合法裁员的情况下,是需要给被裁掉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裁员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进行计算;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计算; 3、每满一年支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最高不超过12年即最多补偿12个月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现经营困难等的情形时,可以通过裁员减少经营成本的,但裁员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裁员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不满意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公司合法裁员: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违法裁员: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裁员,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为以下几种原因:(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企业一次性裁员不足20人,且被裁减的员工不足职工总数的10%时,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约束,而只是作为一般性裁员对待。 一般性裁员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裁员和辞退的区别: 辞退指员工与组织非自愿终止雇佣关系。 解雇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叫辞退。 裁员: 经济性裁员的简称。 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法律期间依法辞退劳动者的行为。 实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可以因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减少富余人员。
劳务合同辞退是否有补偿,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分别是: (1)如果是属于正常的辞退,也就是双方当时协商一致,或者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 (2)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被辞退的,需要补偿甚至赔偿。
未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私营企业进行裁员的,被裁员工有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半年以上的,按一年支付,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月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