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2、解雇,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称为开除。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破产重组职工不裁员没有补偿。 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以继续履行。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破产如果裁员的,应按规定给予职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裁员劳动者是可以提出赔偿的,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标准为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每月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并且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如果具有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等情形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付一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休产假期间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级工伤裁员一般是有补偿的,如果公司是违法裁员的,员工还可以获得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的,即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月工资的二倍。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安排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私营企业进行裁员的,被裁员工有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半年以上的,按一年支付,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月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