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公证处公证遗嘱,需要所有子女都到场吗,还是老人一人去就行解答:一个人去就可相关法律法规: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
我国法律未规定录像遗嘱的形式,但可以参照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收养人欲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收养人无子女是指收养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子女,或者能够生育而不愿生育子女,或者生育
离婚时男方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女方可以要求多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