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章后就成立,而要约是属订立合同的方式,所以盖章后的合同并不是属于要约,而是属于合同。《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要约
商业合同成立的要约条件有:1、要约须由合同当事人发出;2、要约需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提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不属于。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提出解除合同并不是希望和他人签订合同,所以不属于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
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
要约到达是不可以自行约定的,要约到达后,如果自己进行约定的,就是改变要约的内容,是属于新的要约。【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