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不适格的遗嘱无效。因为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就意味着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例如见证人与继承人人有利害关系,其遗嘱自然就无法保证客观性,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是有效的遗嘱。
见证人在法律上的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见证人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条或借贷合同上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借条或借贷合同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见证人”字样。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1、继承人、受遗赠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能力人; 3、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4、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见证人后补签字不可以,一般需要现场签字。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遗嘱见证人条件主要包括了: 1、数量上为2个人; 2、能力上必须是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3、关系上必须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 4、不可以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不需要。借条上的见证人是证明人,应该对这笔借贷的真实性负责证明其真伪。但是,证明人不是担保人,不需要对债务的偿还负责担保。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 但若在借条上签名,却没注明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签字人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仅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时,或者根据其他事实情况推定无法证明是见证人时,就可能被判决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在日常交易中,应提高风险意识,千万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随意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
抵押协议中见证人是没有责任的。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是合同签订的见证者,更多的是为了保证双方签订合同过程当中的合理合法性,但是并没有对合同进行承担的责任,但是如果需要承担的,往往也应该作为担保人进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