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离婚后,双方都不能放弃对子女的抚养,因为其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的条款或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下列情形视为专利申请撤回: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5.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6.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5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
购房合同将视为无效的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也即是否全额; 不以是否患病为条件,而是看是否隔离或被采取类似措施。各地规定也有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也即是否全额,不以是否患病为条件,而是看是否隔离或被采取类似措施。各地规定也有
不能视为劳动合同。无论从任职文件的性质还是内容来看,都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特性及基本内容,所以不能被认为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
视为夫妻共有债务的情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