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放弃治疗”是否可以视同工伤需要从主客观要素进行综合判断。从客观要素来看,需从劳动者是否无继续存活可能性、医生是否进行合理化建议并释明、工作性质及内容与突发疾病是否具有关联性三个方面判断放弃治疗对于死亡结果的作用力。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在工作时间内,这里的工作时间是广义的工作时间,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加班延长的工作时间,还应当包括职工在工作间隙中简短的休息时间,如单位中午的午餐时间和少量的休息时间,这段时间,如果职工留在单位不回家的,也应当算做工作时间。 2、在工作岗位上。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为工伤。
视同工伤的情况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在工作时间内,这里的工作时间是广义的工作时间,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加班延长的工作时间; 还应当包括职工在工作间隙中简短的休息时间,如单位中午的午餐时间和少量的休息时间,这段时间,如果职工留在单位不回家的,也应当算做工作时间。 2、在工作岗位上。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