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首先,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的是以下原则:1、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二次离婚财产处理参照第一次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第二步,确认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一项财产应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
对子女的抚养,最重要的是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就是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