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以公司法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
公司法人不是否能申请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是否能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以公司法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首先,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公司法对能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其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最后,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股东不可以同时起诉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公司大股东不可以解散公司。要想解散公司,需满足以下的两个的条件: 1、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均无权请求解散公司,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是股东的权利。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均无权请求解散公司,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是股东的权利。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可通过发起议案,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上提出解散公司之请求;而当面临特定决议时,则须进行专门的投票表决以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股东会能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即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这表明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解散事宜。因此,股东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决议来解散公司的。
公司股东联系不上应该采取以下方式解散公司: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无法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