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中的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这三种言词证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1、一定的主体陈述。 第2、各自的内容范围。 第3、都要向公安司法人员陈述。 如被告人敲诈被害人的电话录音,这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因为不是向公安司法人员的陈述。 【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其中,鉴定结论虽然具有书面形式,但因其实质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所表达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口头解释,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所以,它属于言词证据。 凡是以物品的特性和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
言词证据也是直接证据的一种,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也是很有可能被定罪的。如果容留他人吸毒二次以上或者一次容留三个人以上,公安局就可以立案追诉了。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
言词证据相互印证可以定案。只要全案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了合理怀疑,那么即使没有被告人的认罪,也可以定罪结案。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鉴定意见满足言词证据的基本特性,所以,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在证人确实无法出庭作证是可以提供书面证人证言,此时的书面证人证言毫无疑问是言词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之所以属于
出现言词证据不一致纠纷处理: 1、严格审查言词证据的形式,找出程序违法之处。 2、注意研究笔录制作之时的环境和背景。 3、言词证据内容本身的矛盾之处。 4、言词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冲突。 《证据法》第九条,本法所称证据力,是指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对证据力的有无及大小,由法官根据证据本身的信用性,以及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情况,依自由
仅有言辞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刑诉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言词证据不能定罪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言词证据全部排除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因为初查、纪检调查或纪检协查等非正式法律程序被控制人身自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被转移到监控、管理制度或设施不太完善的羁押场所; 3、证人或被害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在非法律指定的场所被取证; 4、证人涉嫌其他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最为典型的是行贿人作为受贿罪的证人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如下: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 言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