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况: 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则合同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 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因此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理解其行为,无法预见其行为后果,其活动应当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活动。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及包装方式; (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4)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 (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 (7)检验标准和方法; (8)结算方式; (9)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的法律; (10)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签字。
隐瞒合同事实后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属于可撤销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并且法院判决合同撤销的,则该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撤销的,则合同有效。 因为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而隐瞒事实订立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隐瞒合同事实后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而且合同撤销后如果给被隐瞒的一方造成损失的,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合同的程序与通过传统方式来签订合同的程序一致,需要双方分别进行要约和承诺: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载有明确、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电子邮件,此行为可视为要约; 另一方对该权利义务表示接受的回复邮件视为承诺,在双方没有就合同成立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确认邮件到达要约方的邮件系统时合同成立。 此外,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订立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司法实践中,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的合同符合上述法定要件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其合法有效。
因重大误解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但是,自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