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对此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并且所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对于以电话、面对面等口头形式作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对于以书信等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对方时生效;特殊情况下,对于以采取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的,对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的,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行为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要约被拒绝、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应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其中,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民法理论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不能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上行为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人在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没有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没有其他受要约人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要约。
订立合同的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订立合同的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