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 即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 过失不构
劳动仲裁庭认定带薪年假最高为1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伤鉴定与认定的区别: 一、申请部门不同。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等经办机构代表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申请。 二、法律效力不同。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后被驳回的,工伤认定结论即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证明力;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在被司法机关采信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1、合同签订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定相同。 2、工程进行总承包招标的,会对工程进行暂估价,并且有招标公告中载明,而工程总承包招标金额,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3、中标价是投标中标时候的价格,合同价是中标以后和甲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价格。 4、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来认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上述机构或者机关来予以确认。如果合同确认为无效的,则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着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单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
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要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共同的贩卖毒品事的行为; 2、在犯罪主体上,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有共同的贩卖毒品的故意。
没有资质而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工伤的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可以,除非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受伤后的一个月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