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当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②身份证原件;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认定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着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应这样认定有打人情节的非法拘禁: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打人情节,如果未导致重伤以上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如果构成重伤的,加重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
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需结合非法经营的具体领域、实际交易金额、违法所得、未销售货值以及是否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等因素综合判断,且不同领域适用不同的数额标准。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门槛时,将依法定罪量刑。 一、数额认定的基本规则 1. 一般标准(适用于无特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 或 违法所得≥1万元;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 或 违法所得≥10万元; 特殊情形: 若2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行为的,即使金额未达上述标准,仍视为“情节严重”。
单位行贿罪的认定如下:主体是特殊单位;主观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司等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客观表现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 一、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认定为工伤的标准:劳动者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
产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处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有举证的责任,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证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为他人作伪证的,属于妨害司法的违法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赌博(含参与赌博与开设赌场)的涉案金额认定,需综合投注记录、资金流水、虚拟货币价值转换及地区司法规则等多重因素,具体标准因行为性质(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及案件情节而异。 一、个人参与网络赌博的涉案金额认定 投注金额累计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单次或多次投注的累计金额均计入涉案金额。例如: 多次小额投注(如累计投注10万元); 单次大额投注(如一次性投注5万元)。 例外情形:若存在资金“流转”但未实际用于赌博(如充值后未投注即提现),需结合证据排除非赌博资金。 虚拟货币的价值换算 使用虚拟货币(如游戏币、加密货币)参与赌博的,按实际交易价格或案发时市场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例如:某平台1个虚拟币=10元人民币,投注100个虚拟币则按1000元计入涉案金额。 平台数据的核心作用 赌博平台的电子数据(投注记录、账户流水、提现记录等)是主要认定依据。即使部分记录缺失,司法机关可通过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记录等补充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