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 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这个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虽然在实践中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但是客户如果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公司的信用评级。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不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注册资本虚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自由的前提是自律,强制性监管的放松意味着企业和投资者自己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 因为自己认识不够引起的风险,可
认缴的资金并不是越多越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来认缴,如果认缴的资金在实际缴付时缴付不上来会受到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
公司注册资本到期不认缴应承担相应责任,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认缴的注册资本是不能计入资本公积的,但超出部分可以计入。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168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认缴期限内未交注册资本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