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
诈骗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要是犯罪嫌疑人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退赃的,是有可能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或法院判决免于刑罚的。况且,即使要被判刑的话,积极退赃,也能获得宽大处理。
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辩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建议判刑3-5年,只要是认罪认罚的案件,法院的判决一般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判3到5年,但是如果被告有异议,检察院未作出调整的,法院会依法来进行判决。
不认罪认罚不会判的重,量刑是要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的犯罪情节,是否签认罪认罚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不会影响到量刑的加重,只有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可能,但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累犯在检察院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在审理程序上,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犯妨害公务罪并且认罪认罚的,是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
逮捕时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认罪认罚的手续就是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时移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被告认罪认罚后若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是否会导致刑罚加重,这取决于上诉的主体身份如下所述: 1.若罪犯本身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提出上诉的案例,则上诉机构不得加重刑罚。 同时,若涉及到共同犯罪案件,无论是上诉的被告还是其他同被告人的刑罚均不可加剧。 在量刑存在教轻的情况时,即便上诉机构不应直接加重刑罚,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种理由将案件发回初次审理的人民法院作进一步的审判; 2.若人民检察院向上级法院申诉或自诉人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上诉,那么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则有权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