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议会制是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一种类型。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分设,但市长在与市议会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故又称为“强市长制”。市长议会制具有以下特征: 1.市长议会制的特点:市长和议会由市民选举产生。 2.市长是行政长官。 3.市议会拥有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的权力。 4.市长拥有向市议会提交立法草案的权力,市长对市议会通过的法案具有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