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兼职取得的讲课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接受劳务方按次(或月)预扣预缴。次年规定期限内,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如果提供的讲课劳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进行预扣预缴个税;如果属于提供连续性质的持续收入,比如规定按月支付课程费,则可以按月进行预扣预缴。
个人兼职提供讲课取得的讲课费,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收入时由接受劳务方预扣预缴个税。 计算方法为: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为收入扣除减除费用后的余额,预缴完之后,需要并入个人综合所得,于次年规定期限内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兼职提供讲课取得的讲课费,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收入时由接受劳务方预扣预缴个税。 计算方法为: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为收入扣除减除费用后的余额,预缴完之后,需要并入个人综合所得,于次年规定期限内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