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讲课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法律顾问 2022-09-16 16:46 标签: 讲课费 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个人因兼职取得的讲课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接受劳务方按次(或月)预扣预缴。次年规定期限内,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如果提供的讲课劳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进行预扣预缴个税;如果属于提供连续性质的持续收入,比如规定按月支付课程费,则可以按月进行预扣预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陈雷律师

陈雷律师

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经济纠纷 金融证券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