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不用设立股东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属于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有:1、选择公司的形式、确认公司名称;2、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3、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设立审批;5、申请设立登记;6、领取营业执照。
个人企业能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有:1、召集五十人以下设立股东,共同召开股东大会。确认公司名称、共同制定章程;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申请设立登记;3、领取营业执照。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也就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各级仲裁委员会相互间互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部门只向同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各自独立仲裁本性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有完备的银行公司章程。 2.提交完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须说明投资者设立银行的动机,包括对金融市场、主要业务的可行性研究结论、对内部机构的设计、对银行章程草案的设计等内容。 3.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及任职资格。商业银行须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其他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和其他设施,还应当符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哪些? 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
仲裁机构设立的条件: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