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法律依据】 《外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法》第3条,设立外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
一个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准备的资料: 1、股东身份证; 2、法人简历一份; 3、公司联系方式; 4、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发票; 6、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保险公司设立的流程如下: 1、初步申请; 2、筹建; 3、正式设立申请; 4、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将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即改建设立。新建设立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64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有以下原因: 一、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诉求。 二、有益于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有利于准确、公正地指导司法实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
区别如下: 1.股东人数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为2~50人;股份有限公司人数没有上限。 2.认缴股份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由公司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3.出资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能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允许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6条,设立股份
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设立的顺序和范围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成年人的监护人设立顺序和范围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四种: (1)货币出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