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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和监护范围

婚姻家庭 2020-08-23 12:41 标签: 法定监护人 设立 顺序 监护 范围

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设立的顺序和范围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成年人的监护人设立顺序和范围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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