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企业集团要有的条件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公司设立须经的程序: (一)订立公司章程。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三)股东缴纳出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四)登记并获得相关证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 2.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3.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4.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 1、订立公司章程;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应缴的出资额;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
民法总则权利机构在社会团体法人中应当设立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这些机构的设立有效为社会团体法人服务。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设立流程如下: 1、发起人签署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以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2、申请人向省级人民政府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提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3、待批准后再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部门批准后,发起人可以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 4、发起人签订的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 1、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2、审批。 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3、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
设立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