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起诉离婚都需要的证件有: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等。
起诉离婚都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包括: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等。
办离婚需要的证件主要是: (一)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没有孩子的可忽略;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起诉离婚都需要的手续有:原告身份身份证,被告户口本,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离婚起诉状一式三份等。 离婚起诉状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写明诉讼请求;书写事实与理由;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