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
人证也属于证据,所以有多个人证不能认定为没有证据,人证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够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最好能有其他证据佐证。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核心证据清单(需形成完整证据链) (一)身份关系证据(证明法定扶养义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 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收养登记证明(如涉及) (二)遗弃行为证据 经济遗弃 银行流水(显示未支付抚养费) 生活开支票据(证明被遗弃方自担费用) 催要抚养费的书面/录音证据 生活照料遗弃 社区/物业出具的独居证明 邻居证人证言(证明长期不履行照料义务) 监控录像(如搬离共同住所的记录)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抢劫罪的判定需要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需要证据,但没有证据符合条件也可以立案。经济犯罪一般涉及刑事犯罪。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举报经济犯罪需要一定证据。并不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扭送、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立即接受。但立即接受也不等于立即立案。若能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经济犯罪的活动更好。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下列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其复印件; 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需要保全的证据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和申请人与灭失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4)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须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证明或其他能够说明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有关证件; (5)需要保存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通常情况下,通话录音是可以视为法律证据的。 在法学理论上,此种证据被纳入“视听资料”这一类别中进行分析和评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制音频的方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所记录内容应当清晰明了地直接与待证事实相联系,同时还需与其他各类证据共同构建起能够相互印证的有力证据链条,方有可能成为用于证明事实真相的有效工具。 因此,只有当通话录音具备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等基本属性时,才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格和价值。
诈骗没有证据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公安人员搜集证据可能更有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诈骗立案抓人会满足以下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