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企业资质证书、员工资质证书、近期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参与招标过程中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参与该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