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企业资质证书、员工资质证书、近期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参与招标过程中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参与该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022-08-11 13:41
主体资质证明文件,是指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外国人/单位还需要提供一份中文译文。办理知识产权各项业务时,需要提供主体资质证明文件证明是本人/单位办理。凡是以企业名义办理,必须要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办理,均需要本人签字。若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发生过变更,还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盖章或签字。主体资质证明必须是最新的,确保在有效期内。
2020-12-28 17:4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024-09-02 10:32
对于投标文件的署名规范,我们有如下明确规定:
首先,1.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出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得到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之手,并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将投标方的单位印章郑重地加盖在文件之上。
当投标文件是由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时,务必附带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正式代理授权书。
其次,2.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鼓励大家能尽量避免对投标文件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减相关内容。
若遇到此类情形,那么必须要在改动处加盖单位的公章或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亲笔签字确认。
再者,3.招标文件中如有明确要求加盖投标方法人公章的部分,不能使用投标人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的印章,也不可以用合同章、投标专用章这样的替代方式来办理。
最后,4.对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的群体来说,他们的投标文件需要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的规定,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派的代理人按照规定进行签署并在上面盖上牵头人单位的印章。
2022-09-07 17:02
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022-08-10 09:38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