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申请,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讼案件原告方通常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以达到提起诉讼的最终目的,在诉讼案件中一般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您所提及的诉讼保全费通常指向的是诉讼保全当中的保证金,毫无疑问,这样的保证金是完全可以退回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的明确规定,这种所谓的诉讼保全费主要是针对那些与审理案件相关方在申请法院对某个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时,必须向法院支付的一笔费用。 至于这笔保全费,它属于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并不涉及退还款项的事宜。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在提出保全申请后,法院会要求他们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而这个保证金在案件了结之后却是能够全部退还给申请人的。 因此,若您需要退回诉讼保全费,只需前往法院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即可成功办理这项手续。
两者存在的显著区别,主要有: 1、提起的主体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 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依据相关法律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时候,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除此之外,也可以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时间之前去申请而不需要起诉的时候才申请,这两种都可以用来保护可能会造成的财产损害。
诉前保全中能用房产担保。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具体的担保物,只是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诉前保全的保全费还没交的,一般是不会保全,法律规定当事人要申请保全措施的,就应当交纳申请费。 而该申请费的交纳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依据相关法律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时候,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除此之外,也可以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时间之前去申请而不需要起诉的时候才申请,这两种都可以用来保护可能会造成的财产损害。
(一)提供详尽的财产线索在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之前,务必向法院提供关于被申请人名下确切的财产线索,例如银行账户(须附带其明确的开户行、户主姓名以及帐号);房地产(具备明确的地址及权利人名称,若能提供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更为妥贴);车辆(附带其准确车牌号以及车主姓名)等等其他各类财产线索。 唯有当申请人得以掌握被申请人充足的财产线索时,方能针对被申请人的特定资产提出全面覆盖的请求,从而得到法院的批准接受诉讼保全的申请,并按照申请人的具体需求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富,防止其可能出现的财产转移、隐瞒或变卖行为。 (二)准备担保物作为财产保全的支持在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时,
关于诉前保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申请、担保、裁定以及解除与赔偿等,详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申请环节: 在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之时,利害关係人便须向受诉法院提交申请。 然而,在提出申请之前,请务必准备好相关材料,例如,完备的保全申请表格;原告(请求方)及被告(被请求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保全保涵。 值得注意的是,保全保涵须经保险公司出具,亦可用一键保全平台提出申请,从而获取保障。 当法院受理申请并做出保全裁定时,申请人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则裁定保全会自动失效。 其次是担保环节: 法庭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若其无法提供有效担保,则申请将被驳回。 担保财产既可是现金形式,亦可为不
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财产,不能诉前保全。财产保全程序为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财产线索;提供担保;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