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前保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申请、担保、裁定以及解除与赔偿等,详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申请环节:
在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之时,利害关係人便须向受诉法院提交申请。
然而,在提出申请之前,请务必准备好相关材料,例如,完备的保全申请表格;原告(请求方)及被告(被请求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保全保涵。
值得注意的是,保全保涵须经保险公司出具,亦可用一键保全平台提出申请,从而获取保障。
当法院受理申请并做出保全裁定时,申请人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则裁定保全会自动失效。
其次是担保环节:
法庭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若其无法提供有效担保,则申请将被驳回。
担保财产既可是现金形式,亦可为不动产或机动车辆。
提交担保书之际,担保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必须亲自前往法院,签名确认担保意见及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为裁定:
若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做出裁定。
一旦做出裁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得质疑,仅可提出一次复议申请,但复议期间并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最后是解除与赔偿环节: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将持续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为止。
若诉讼过程中有必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得按规定立即做出裁定予以解除。
另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存在错误,导致被申请人的财产因保全措施遭受损害,那么申请人就必须负起赔偿责任。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1-02-27 15:0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促使措施。
2024-12-18 09:18
诉前保全的保全费还没交的,一般是不会保全,法律规定当事人要申请保全措施的,就应当交纳申请费。
而该申请费的交纳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22-09-26 14:36
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022-10-15 16:05
诉前保全要注意的问题有: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由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操供相保,未提供相保的,人民法院致回申请: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部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
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2-10-15 16:06
诉前保全流程
1、申请;
2、担保;
3、裁定;
4、解除;
5、赔偿。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