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是3年。 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债权人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
“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一,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第二,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第三,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最后,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必然影响交易安全。”
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 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从担保追偿的定义可以看出,追偿权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够行使,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
“借条在三年内有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债权人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其他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欠账6年了还能起诉。如果没有到双方约定的期限是可以起诉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超过三年就不能再起诉了。但也可以双方协商。欠账6年是还可以能起诉的,但是在胜诉权方面,要具体分情况,如果是债权人有一直主张自己债权,债权人是由胜诉权,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过自己权利,债权人就没有胜诉权,但是可以起诉。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是有约定期限的除外。
逾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