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减半交纳诉讼费的情形: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最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总而言之,需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会在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一般诉讼费的分摊份额由原告与被告双方在本案中的责任大小来决定的,完全败诉,即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可能会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另外,在撤诉案件中一般由原告承担诉讼费,且减半收取。如果调解成功的,诉讼费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承担。
诉讼费的承担有以下情况。 1、原告预付:民事诉讼中起诉费由原告预付; 2、被告预交:被告提起反诉变成了反诉案的原告需要预交诉讼费; 3、败诉方承担:诉讼终结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4、胜诉方自愿承担; 5、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同时,诉讼终结时,所涉及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根据法院安排确定开庭时间,一般一周内得到开庭通知,约一个月左右开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具体开庭时间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送达开庭时间的传票给当事人只要规定时间内审结。
没开庭之前撤诉不会退诉讼费。 在法院开庭时,原告撤销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如果是行政案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根据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开庭要交钱,交的是诉讼费或者保全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多少诉讼费用要依据诉讼标的而定,如果是涉及到财产的,要依据标的的价值按一定的比例收取受理费用。
“一审后上诉是要交诉讼费的,这里的诉讼费实际上指的就是二审法院的上诉的费用。一审上诉费用应该根据一审法院所出具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来进行缴纳。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诉讼费包括保全费。诉讼费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勘验、鉴定等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4、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