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内,法律对劳动者辞职的要求不是很严格,此时一般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行。但如果是在转正之后,则就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了。 2、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结论: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时,用人单位无需当场结清工资,但需在 15日内 完成工资支付。若员工要求当场结清或存在地方性特殊规定(如深圳3日内结清),建议优先配合处理以避免法律风险。 一、法律依据与处理规则 支付期限 全国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 15日内 完成工资结算。 地方性差异:部分地区(如深圳)要求更严格,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应在 3个工作日内 结清。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试用期的员工享有下列福利待遇: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根据出勤情况为普通员工提供就餐补贴;根据国家和当地政策法规,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
试用期可以依法缩短,但延长需满足严格条件且不得违反法定上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擅自延长或超期约定均属违法,劳动者可主张赔偿。 详细分析 一、试用期缩短的规则 协商一致即可缩短 若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可协商一致缩短试用期,无需特别条件。 缩短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如签订补充协议)。 法律未限制缩短行为 《劳动合同法》未禁止缩短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范畴。 二、试用期延长的限制 延长试用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无效: 法定前提条件 延长后的总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如: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最长试用期6个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严格挂钩。 双方协商一致 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单方强制延长。 需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劳动者因长期病假、事假等导致试用期考察不充分,且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可延长的,延长后的总时长仍受法定上限限制。 若未事先约定,延长行为无效。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违法辞退劳动者的,会有赔偿金,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会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如果是非过失性辞退的,会有补偿金,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过失性辞退,则没有补偿。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在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额如下: 1、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内被无过错性辞退的,有补偿,补偿标准是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被过错性辞退的,则没有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结清工资; 3、如果是被违法辞退的,则有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1、试用期未满就被辞退,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单位与职工约定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