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概念上来看,询证函系注册会计师为核实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而获取搜集的审计证据,因此,一般情况下,询证函如欲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其对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只能作为间接证据存在。询证函的收发双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具有其他法律效力的证据来进一步证明,如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借贷合同等直接证据。当然,就以上观点,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不同意见和认定 从法理上而言,询证函本身可以作为一种间接证据,证明收发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