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根据交通部门认定的责任,主张侵权人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下列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至于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依据受损害一方的实际情况来提出,例如人伤案件,一般会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交通事故人未受伤不需要赔误工费。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的,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只会对车辆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最长期限。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期限要根据受害人的病情决定。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的赔偿期限需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书核定。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情况下,电动车撞人需要赔偿以下项目: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拒不赔偿,刑事上,受害人可通过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肇事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上,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必要时做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等司法鉴定,向法院起诉肇事者、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财产损失等。保险公司有能力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付,至于肇事方应承担的赔偿其拒绝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肇事方面临被纳入黑名单和司法拘留的风险。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2、无固定收入的: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误工费:【误工时间】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平均经济损失】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3.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5.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8.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N=【a.20年(年龄60岁)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c.5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1.基数*N*100%2.基数*N*90%3.基数*N*80%4.基数*N*70%5.基数*N*60%6.基数*N*50%7.基数*N*40%8.基数*N*30%9.基数*N*20%10.基数*N*10%9.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10.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11.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M=【a.18-实际年龄(年龄18岁)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c.5年(年龄75岁)】M*基数12.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13.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14.死亡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P=【a.20年(年龄60岁)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c.5年(年龄75岁)】基数*P15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