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应当谁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的行使主体一般是著作权人本身,但在特定情况下可由合法受让人、继承人、被许可人等主体行使。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体行使主体需根据创作方式、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详细分析
一、著作权行使主体的基本规则
原始著作权人
作者:作品的直接创作者(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权利人。例如,作家创作小说、程序员编写代码时,其本人即为著作权人,可直接行使权利。
例外情形:
职务作品:若作品是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且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承担责任,著作权归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者,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委托作品:合同约定权利人后,委托人可行使著作权;若无约定,著作权归受托人(实际创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继受著作权人
转让:通过书面合同受让著作财产权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在约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如复制、发行、改编等)。
继承:著作权人去世后,其著作财产权由继承人继承;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不可继承,但继承人可保护其不受侵害(《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二、特殊情形下著作权行使主体的认定
合作作品
多名作者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共有。行使权利需协商一致,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需全体同意;若不能协商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非转让性权利(《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匿名作品
著作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但作者身份确定后,权利回归作者或其继承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国家或集体行使
无人继承的著作权归国家所有,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行使;集体管理的作品(如音乐版权),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著作权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