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可以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要回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给对方的钱,并且其不属于具有特殊数字意义的钱财,此时在分手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回。
男女分手后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之前赠与给女方钱款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如果是恋爱期间以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小额财物,分手后不能要回。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大额财物,分手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借款,如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必要时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恋爱期间以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小额财物,分手后不能要回。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大额财物,分手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借款,如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必要时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解决的办法: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谈恋爱诈骗钱财可以报警。假借恋爱之名实为诈骗,只要达到法定金额3000元,就可以以诈骗罪论罪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多次以谈恋爱名义借钱不还的不一定算诈骗。构成诈骗有两个条件: 1、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嫌疑人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以恋爱的名义要钱如果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就不能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并不禁止恋爱关系,但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如果对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有照护义务的,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如果是与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且女性是被迫的,男方构成强奸罪。
谈恋爱期间的花费能否要求返还,取决于这些花费是以赠与形式还是以借贷形式产生的。如果是赠与,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是借贷,则可以要求返还。在要求返还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因此,在谈恋爱期间,双方应该明确花费的性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法律并不禁止恋爱关系,但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如果对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有照护义务的,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如果是与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且女性是被迫的,男方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