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因为,土地所有权不可流通。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上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此种情形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抵押是处分行为,此种情形是由于处分权之欠缺。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因为所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6、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7、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但农作物抵押有效。
1. 欠条本身的效力 欠条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载体,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有效: 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出借人已实际提供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