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车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上门女婿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的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男女平等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
现在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管多少年都不会转为共同财产的,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裁员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约定双方的基本情况; (2)双方进行约定的原因; (3)所约定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具体状况(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坐落等); (4)现有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及未来所得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原则; (5)现有债务的承担以及未来发生债务的承担; (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处分及财产孳息归属。 【法律依据】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离婚后财产不公的,可以离婚后一年以内,当事人到法院诉讼。可以主张变更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的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财产继承的形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一、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三、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