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离婚诉讼不是一定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在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分割有争议时才处理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
我们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不想结束婚姻关系,但是又想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有没有可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2、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
【法律意见】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因此无法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婚姻的效力。【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
【法律意见】婚前财产可以通过婚前协议进行区分,也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公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长期分割造成感情破裂的,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
湖北财产纠纷怎么样状告对方这一问题,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