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划给孩子所有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同意约定好。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财产评估,由双方共同协商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属于婚后一方个人财产的: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夫妻婚后贷款买房,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私生子在法定继承中有继承权。私生子即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既然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那么非婚生子女也就享有继承权。因此,私生子享有继承权,私生子可以继承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协议上没写财产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没约定的,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处理,任何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时效与管辖。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即是否适用中国的法律。如果涉外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只要中国法院对此存在管辖权的即可就此提起诉讼。 2、解决方式。 解决涉外婚姻财产纠纷的一般原则是: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
财产清查常用的方法: 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