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在日常债务关系中,一些债务人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恶意转移财产,使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呢首先,欠款期间恶意转移
若诉讼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你好,协商为主,协商不一致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就共同承担。
属于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一方有过错的话可以部分或者少分。
您好,婚前的首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若没有子女和共同财产,直接分开即可。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法律意见】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买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并由父母还清贷款视为赠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