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清算怎样进行:离婚前财产的清算一般都是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行的商议或者事前有约定的从约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起诉离婚前或者起诉离婚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的财产,以防止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与之相关的法律有: 1.《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1款,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2.《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
分居期间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婚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被告的财产在没有查封冻结的情况下是可以转移的。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3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法律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的流程: 1、当事人要准备好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
放弃财产继承权首先应当写明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写明声明人跟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拥有继承权的遗产; 其次,写明全部继承人情况,并且写明自愿放弃遗产继承。 最后,落款由声明人签名。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 一、男女平等。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照顾无过错方。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