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
婚后夫妻买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购买车辆的款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购买的车辆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最好保留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车辆的证据。如果购买车辆的钱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购买的车辆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但当事人要提供证明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订立婚前财产协议: 1、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 3、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婚前财产协议不需要经过公证生效,只要协议是当事人本人以书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手续如下: 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下列财产不得查封: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夫妻一方把财产做公证给子女可以,公证到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
属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