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有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给予补偿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再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离婚财产分割: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夫妻财产赠与行为是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的,转移之后如果出现了法定撤销的情形时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的方法如下: 1、起诉之前,可以委托律师向房屋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债务人的房屋、车辆等财产; 2、诉讼中,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债务人的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 3、执行中,执行法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其职权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
财产清查一般程序如下: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查; 7
军人离婚属于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另外军人离婚财产分配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2.军人所获住房补贴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3.经济适用住房的分割。如果二人在离婚时
首先需要判断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婚前购买,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男方个人的,离婚时是不分的;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且在婚内共同挣钱购买,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离婚财产按下列方式分配: 1.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2.如果没有协议的,属于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
解除同居时的财产分割可以有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