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以下几种: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死亡,个人财产的分割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时,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
离婚财产的强制执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依据判决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登记离婚,由于离婚协议书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所以需要先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书进行确认。只有法院确认了协议的效力,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协商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
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二、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四、在建工程的清查。 五、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 六、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七、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离婚财产2万元法庭是否会强制执行要看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进行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新婚姻法婚前存款算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一般是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起诉书不是一定要写财产的,如果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没有分歧是可以不写入离婚起诉书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