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律规定外,法院不主动进行调取证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 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丈夫去世后,丈夫的财产变成了遗产,可以发生继承。 丈夫没有遗嘱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丈夫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在分配财产前需要支付所有的清算费用,然后支付职工的费用和所欠债务等等,所有都清算完毕后,最后将剩余的钱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清算期间还应该编制好报表,且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
没有。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未成年子女一般是无权要求参与分配的,本身属于子女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则在父母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所有权在子女手里。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有没有效力,还得看协议内容才能确定。绝大多数的婚内协议都是有效的,如财产赠与协议等。也有无效的,如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即使之后又复婚的,那么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只是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而并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