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按共同共有的标准进行判决。 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 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婚前财产界定包括: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
婚前财产协议纠纷的处理办法包括: 1、协商。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婚前所订立的婚前个人财产协议书产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先在平等协商,资源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处理协议。 2、调解。当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在双方均同意的基础上将该婚前财产协议的纠纷提交具有调解职能的机构进行调解。 3、诉讼。当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解决双方的纠纷时,可以选择以该协议订立的内容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的间接损失的特征包括: 1、不是在财产侵害发生时就实际发生的损失,而是未来可能取得的财产利益的损失。 2、尽管不是一种现实利益,但是所谓的“未来可能性”是有实际性的,不是随便假设的。 3、间接损失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是基于当下的直接损失所能影响到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主张为这次财产侵害的损失。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 第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第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给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