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转给子女是合法的,但必须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草协议将财产留给孩子。
夫妻离婚可以分割财产,但可以分割的财产,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一般不会涉及到父母的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
1、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时已经做出了分割处理,所以对于死者的遗产,之前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此时,死者的遗产分割,有遗嘱的,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进行分割; 3、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照顾女方和孩子原则判决。
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
一、出国 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夏令营、商务、定居移民等事务时,根据不同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需要向公证处申请对其相关文书或事实予以证明的公证行为。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毕业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驾驶证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出行同意声明书公证等涉外相关公证事务。 二、婚姻 如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如已婚公证、未婚公证、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等。 三、房产 如房产委托公证、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 四、家庭财产分配 如遗嘱公证、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赠与公证、监护公证等 五、金融领域 如委托管理金融账户、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合同公证等。 六、取证、存证、维权 如商品、小说、图片、音乐、影视、专利等作品被抄袭;网络谣言;冒牌门店;证据保存等。 七、委托、声明 如房产委托、承租委托、委托代办户口迁移、公积金领取委托、金融账户管理委托、委托诉讼、商标转让声明、婚姻状况声明等公证委托、声明类事务。
不管损失多少财产,只要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立案。
财产来源不能说明的,数额巨大的,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 2、夫妻没有结婚证,但双方都没有配偶的。法律上认定为无效婚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和相互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但法律不干涉。 3、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存续期间,由共同生产取得的债权或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4、最高院对同居生活的财产处理解释: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5、对双方没有配偶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双方只要不是AA制或有特别约定,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债权债务,一般都会认为以属于共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虽然对没领结婚证的关系认定为无效婚姻,但对此期间共同取得的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方式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基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