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卖出车祸,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由外卖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行人是绝对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所以这起事故完全是行人自己不遵守高速公路管理,擅自翻越所致。 正常行车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行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因此行车人可以减轻责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行人自己承担重要责任。
1、是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 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 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以行政拘留。 2、酒后驾车肇事的民事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事故的,还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 3、酒后驾车肇事的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情况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恶意诉讼就是滥用诉讼权利,简称滥用诉权,是指对起诉权、其他诉讼权利的滥用,主要表现形式有:随意起诉,一事多诉;随意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诉前与诉中);制造延期审理事由;多次异议、不合理多次申请鉴定、调查、调取证据,造成审限延长;隐瞒证据的提交,人为造成新证据的提交,成就不断重审与再审的事由;无限制的申请诉前临时措施(指商标和专利)等。 恶意诉讼不同于虚假诉讼,它既没有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没有正当理由行使诉讼权利,并且给相对方增加了不合理负担。 我国民事诉讼第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或者其列行民院根据情节轻重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民院审理案件; (二)暴力、威胁、贿买阻止证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作伪证;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查封、扣押财产或者已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财产转移已冻结财产; (四)司工作员、诉讼参加、证、翻译员、鉴定、勘验、协助执行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五)暴力、威胁或者其阻碍司工作员执行职务; (六)拒履行民院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民院前款规定行单位其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罚款、拘留;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了规定,这条规定包括两层意思:第一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资产独立承担责任,挂名股东无需承担责任。作为显名股东,即所说挂名股东,如公司未实际出资,或仅仅认缴出资,将存在在股权对应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等风险,应当予以关注。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应由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对出借车辆存在过错的,比如明知对方无驾驶资格而出借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意是相应的而不是连带赔偿责任。
1、药房给患者取错药了,如果患者或药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更换即可。如果双方均为及时发现,且患者不幸服下了错误的药物。那么从客观情形来看,药房工作人员应对此承担主要过错,患者应当承担未核对的部分过错。 2、药房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患者因错误服药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应予以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是属于个人与单位劳动关系或者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工作期间劳动者开车造成他人损害,由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责任。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或雇主可以向他追偿。2、如果属于为他人无偿提供帮工,帮工人致他人损害,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与被帮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